呼吸机治疗适应证的呼吸生理学指标,是对所有呼吸衰竭而言。在不同疾病情况下,机械通气时机的掌握也有所差异。
(1)上呼吸道梗阻引起的呼吸衰竭,主要表现为吸气困难或呼和吸都困难。治疗的关键是解除梗阻或建立人工呼吸道(如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然后再根据自主分钟通气量是否满足机体需要而决定是否应用呼吸机。
(2)由于吸人气体氧浓度不足而致的低氧血症,主要表现为呼吸频率(RR)增快、MV增加,治疗的关键是提高吸入氧浓度。应注意吸入氧浓度应逐步提高,以防突然吸人纯氧而引起呼吸暂停。如果发生了继发性的中枢或肺部功能障碍,应给予呼吸机治疗。
(3)由ARDS、充血性心力衰竭、肺炎、肺水肿、支气管哮喘等所致的呼吸衰竭,主要表现为进行性缺氧、进行性呼吸性酸中毒、气体交换障碍。在吸入氧浓度达到60%的条件下,PaO2仍低于60mmHg(8.0kPa)或PaCO2>45mmHg(60kPa),pH<7.3,应开始机械通气治疗。
(4)由镇静药过量、脑外伤、脑水肿等所致的中枢性呼吸衰竭,在呼吸中枢抑制尚不严重时,为减少呼吸功消耗,防止呼吸突然停止,应积极保证呼吸道通畅,早期开始呼吸机通气。
(5)慢性阻塞性肺疾患(COPD)或慢性神经肌肉痰患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恶化时,主要表现为缺氧、呼吸性酸中毒、意识障碍。在吸氧过程中如出现呼吸性酸中毒进行性加重,PaO2仍<45mmHg(6.0kPa),RR>30/min,或pH<7.25,应开始机械通气。
(6)神经肌肉疾患引起的呼吸衰竭,主要特点为呼吸驱动力不足。如最大吸气负压不足25cmH2O或肺活量<15ml/kg,或RR>30/min,均应开始用呼吸机。